2022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465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入学和就业压力,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印发的《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见附件)进行转发,并就做好2022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力度,尤其要重点宣传今年国家刚出台的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相关政策,政策宣传要求覆盖到所有高三学生、中职三年级学生、已办理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及毕业生。要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全面落实2022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新政策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中明确了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征信信息报送三项新政策。其中,贷款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承办银行在申请渠道开通后,将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学生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各地各高校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做好宣传;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规定提交个人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承办银行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将予以调整。

三、提前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全省2021年秋季学期获得高中、中职和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获助学金以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做好身份认证准备工作。为落实外部监管要求,今年将在学生首次申请助学贷款时增加现场拍照的身份认证环节,即通过高拍仪的主摄像头完成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拍摄后,通过前置摄像头拍摄学生和家长现场办贷的图像资料。助学贷款受理现场拍照为首贷的必备工作环节,未拍照会影响贷款受理。请各地按照《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和购置设备,于202263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确保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更新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我省已实现助学贷款电子化受理全覆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有效期为5年,我省部分县(市、区)的电子化数字证书即将到期。请各地积极配合承办银行提交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更新申报材料,提前调试好电子化设备,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落实办理现场疫情防护工作

各地要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精神,制定贷款受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做好贷款受理场所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尽量减少“人际接触”。业务量较大的县(市、区)应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下沉贷款受理点等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间距,督促提醒佩戴口罩。积极引导续贷学生选择网上远程方式办理贷款,通过增设窗口、增派人员等措施分流办理现场的学生和家长,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责任,加强“校地”联动,做好信息维护、回执录入、毕业确认、诚信教育和还款通知等工作,全面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按照《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摸底统计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以及受疫情影响经济收入特别低的学生,收集、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学生或其代办人及时申请还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