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我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苏财会院〔2019〕22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下发,现将我校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稿)一并下发,请各系部对照以上文件(详见附件),于5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专业带头人及课程负责人推选工作。专业带头人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课程负责人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关于推选专业带头人及课程负责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