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服务学习项目,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依托PU平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服务学分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服务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第一条“服务学习项目”是我校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计8个学分。学生参与服务学习项目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积分,积分与学分的换算关系为10个积分合1个学分。毕业前累计获得80个活动积分以上的,获得这8个学分。
第二条服务学习项目活动是指由威廉希尔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品德类、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技能水平类、岗位工作类六大类。
第三条团委、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服务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学生在第三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补修满学分。学生毕业时,未修满服务学分者,缓发毕业证书,学生离校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持用人单位工作合格评价书冲抵学分。
第四条服务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全校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审核、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
第五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服务学分评定标准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品德类活动积分由PU系统自动给予,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技能水平类、岗位工作类实践学时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第六条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1、PU系统中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主要指“人文社科”、“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活动,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活动积分。
2、学生毕业前,校园文化活动类总积分不得少于20个。
3、校园文化活动的参与者计1-2积分/次。
4、在校期间出国出境或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换学习的,给予每学期3个积分奖励。
第七条志愿服务品德类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威廉希尔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参加无偿献血、公益爱心等,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活动积分。志愿服务类活动的参与者计1-2积分/次。
2、学生做出好人好事获得系级表扬的计1积分/次,获得校级表扬的计2积分/次。
3、学生毕业前,志愿服务类总积分不得少于10个。
第八条社团活动类
1、学生参加团委注册认可的学生社团,一学期参与活动的出勤率达到80%以上,计5积分/社团学期。
2、学生毕业前,社团活动类总积分不得少于10个。
第九条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1、寒暑期自主参加实践、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团队达两周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分别计10、15个活动积分。
2、寒暑期社会实践中个人获得校级、省级、全国表彰的,分别加5、10、15个活动积分;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增加活动积分。
3、寒暑期积极参加经团省委认定的重点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加5个活动积分。
4、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并维持运行半年以上的,视同足额参加一次校级寒暑期社会实践,计15个活动积分。
5、学生毕业前,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总积分不得少于10个。
第十条技能水平类
1、在校级艺术体育、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的,计5个积分/次。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增加活动积分。
2、在省级及以上艺术体育、创新创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体育类前四至八名)的,分别计20、15、12、10、8个积分/次。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增加活动积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举办省级及以上、市级、校内个人艺术作品展览或演出的,分别计12、10、8个积分/次。
4、学生参加各类等级考试,取得非本专业必修证书将获得相应学分。取得跨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计20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计10分。英语三级证书计10分。其他证书由教务处认定后团委给予赋分。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重复计分。
5、各类竞赛、专著、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威廉希尔中文官网的认定实践学时。
第十一条岗位工作类
1、担任班委、校系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学生社联干事;团支书、班长、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骨干、社联部长;系部组织主席团、校级组织主席团;校学生会、社联、青协主席经考核合格,分别计5、8、10、12个积分/学期。如同一学期兼多职的,只按高职计算一项。
2、学生专业技术岗位,如国旗班成员,大学生通讯社骨干,新闻中心播音员、视频制作员、微信微博编辑、pu专职管理员等,经考核合格,计5个积分/学期。
3、个人获得校级优秀团员、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10个积分/次。个人获得上述类别的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计20、30个积分/次。
4、所在班团(社团)组织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当时负责人分别计10、20、30个积分/次,其他骨干成员减半。班团组织骨干成员数不多于该组织人数的20%,社团骨干成员数不多于该社团人数的10%。
第三章附则
1、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2、本办法从2015级学生正式实施。
苏财会院〔2016〕90号 关于印发威廉希尔中文官网关于开展第二课堂实施服务学习项目学分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