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使用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审核员  发布时间:2022-09-10   浏览次数:19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10号)要求,我校自20229月起,对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据,一般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已开纸质票据的不可再开具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凭据,电子票查询与下载流程见附件。

财务处

2022910

电子发票查询下载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