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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